1、事故发生后,司机需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下车,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并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本和保险凭证。
2、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挪车,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1)车辆不能移动;
(2)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
(3)车辆无号牌;
(4)驾驶员无驾驶证;
(5)驾驶员饮酒
3、有以下情形需标画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
(2)无检验合格标志;
(3)无交强险标志;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
(5)一方逃逸
4、如果无上述两种情况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与对方协商事故责任,报案拨打95510,并记录完整的报案号,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
双方同等责任到就近一家保险公司定损,若一方全责,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
二、单方事故处理流程:
1、单方事故请拨打报案电话95510,等候查勘定损员出现场。
2、被保险人到就近的定损中心或营销服务部查勘、定损
三、被保险人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原件(法人客户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就近的定损中心或营销服务部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保险公司定损员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2、选择修理厂家,完成车辆修理。选择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家,修理后向厂家支付需要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提交相关索赔材料,委托修理厂家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如果自选修理厂家(二级以上),修
理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详见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
3、保险公司理赔内勤负责审核提交的索赔材料:对于被保险人本人办理的,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索赔手续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3000元以下的案件实现立等可取;3
000元以上的案件实行7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
4、经我公司核赔后客户可到就近的营销服务部领取赔款。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被保险人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或通过银行转账。被保险人为法人客户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持公章或财务章领取转账支票;持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领取转账支票;通过银行转账。